共享单车骑在正确的道路上
5月23日,交通运输部第五次例行新闻发布会上,交通运输部运输服务司副司长蔡团结和交通运输部科学研究院城市交通研究中心杨新征研究员就社会关注的《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5月23日,交通运输部第五次例行新闻发布会上,交通运输部运输服务司副司长蔡团结和交通运输部科学研究院城市交通研究中心杨新征研究员就社会关注的《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杨新征指出,城市政府要完善自行车交通网络建设、规范自行车停车点位设置,加强对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督执法。运营企业要落实车辆停放管理的责任,推广运用电子围栏等技术,综合采取经济奖惩、记入信用记录等措施,引导用户规范停放。
对于押金方面,蔡团结表示主要通过鼓励企业免押金,以及对收取押金的企业强监管等方式来保障用户资金安全。[点击详细]
杨新征表示,运营企业应履行主体责任,遵守国家网络和信息安全有关规定,将服务器设在中国境内,落实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建立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完善网络安全防范措施,强化系统数据安全保护。同时要求运营企业采取的信息不得侵害用户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不得超越提供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服务所必需的范围。
对于车辆报废问题,蔡团结表示,鼓励制定团体标准、地方标准、企业标准,并适时制定基础通用类国家标准。
在《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中,引导城市政府因地制宜、因城施策,对完善自行车交通网络进行了四条相关的制度设计。[点击详细]
此次意见稿中,共享单车正式更名为“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其中明确要求实行用户实名制注册、使用,鼓励运营企业采用免押金方式提供租赁服务。同时,提出加快共享单车服务领域信用记录建设,对企业和用户不文明行为、违法违规行为记入信用记录,鼓励企业共享信用信息。可以看出,国家层面已为共享单车有序发展指明了方向,最大限度地保护消费者权益。[点击详细]
对于共享单车企业,也要自律。遵守入驻城市相关规定,规范投放自行车地点和数量;对于总额巨大的押金应专款专用,主动接受监管;在此基础上,配合政府部门对违禁者限制使用。
对共享单车用户来说,在享受便利的同时,需要加强自律,文明用车、安全用车、规范停车。[点击详细]
这其中隐含着投资者保护与企业自身发展资金流转需求的矛盾。风投要求在短时间内有回报,企业又要有大量流动性资金运转,押金“来钱快”,无形中充当了调节矛盾的润滑剂。可在“押金”的变相融资作用下,企业似乎放松了对车辆的经营,不仅出现乱停乱放,一些共享单车成了“僵尸”,企业也不太痛惜。或许因其损耗远低于押金带来的融资效益,押金在客观上成了一种盈利模式,致使共享单车走偏了路。[点击详细]
消费者更期待共享单车押金能够即用即退,或押金“共享”,即打破各个共享平台“接口”封锁,做到互联互通,客户认准一家单车充值押金后,所有共享单车可共享押金带来的红利,使用费按各个单车使用的频率分红,从共享单车整体发展来说,有利于提高单车使用频率,这样共享单车收取押金才有底气。[点击详细]